
东南沿海的海外贸易圈分为三个既有一定独立性又相互关联的区域。首先是以南澳为中心的漳潮贸易区,涵盖了漳州南端的诏安县沿海、潮州沿海及其港湾和岛屿。其次悦配资,以月港为中心的九龙江出口贸易区,包括九龙江下游各个澳口(如月港、海沧、嵩屿等)、厦门港以及金门岛和它的港湾。最后是以双屿为中心的浙江舟山群岛。这样,整个中国的海洋贸易圈便从东南沿海延伸至北方的日本,同时也与南方的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商人通过南海进行联系,并且逐步影响到内陆地区,辐射范围逐渐扩大。
在隆庆元年,福建巡抚涂泽民屡次上奏,提出要议开禁例,准贩东西二洋,希望通过开放海上贸易为沿海百姓提供生计途径。他的这一提案深受嘉靖年间严厉海禁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影响,尤其是嘉靖大倭乱对社会造成的深远影响。同时,长期海禁导致宫廷内海外物产资源匮乏,白银更是奇缺,明朝政府迫于压力,最终做出了有利的妥协:有限制地开放月港。月港从一个曾经的走私港口转变为合法的民间贸易港口。尽管如此,南澳地区的海外贸易活动仍被禁止,且禁止与日本的贸易,并对外藩商人进入月港等地进行商贸活动做出了限制。月港虽然并不适合完全开放,但它通过月港至入海口的中左所(现今厦门)这一段航道,有助于政府有效管理出洋船只。因此,尽管明朝政府并非自愿开放,但正是这种有限的开放,才使得中国的海洋文明在海禁政策下得以延续。 根据史料记载,从隆庆初年到万历二十二年这27年间,月港的舶税收入增长了十倍。特别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福建总税银为六万两,而月港的舶税就达到了三万五千两,占全省税银的一半以上,足见当时贸易的利润非常丰厚。当时,月港已成为重要的贸易中心,港口市内设有十三家洋行,每家都有自己的专用码头。到了崇祯六年(1633年),明朝政府关闭了洋市。 明代以前,中国流通的主要货币并非白银,而是铜钱和纸币。但随着明代中后期海洋贸易的开展,大量白银被引进,逐渐成为中国货币流通的主角。西班牙商人将美洲发现的大量白银以及南美洲的农产品(如番薯、烟草、玉米等)运往菲律宾,再由福建漳州月港出发的闽商进行贸易。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特产则被出口到欧洲换取白银,从而谋取巨额利润。这种贸易模式在当时形成了以白银换取中国农产品和手工制品的局面。除了美洲白银的流入,中国商人还通过大帆船贸易把来自世界第二大银产国日本的白银带入中国。据不完全统计,16世纪至18世纪间,西属美洲的白银产量占全球的80%,而日本则占全球的15%。这些日本白银通过朱印船贸易传入中国,主要进入福建漳州月港。尽管明朝实施了海禁政策,但月港的开放和这些贸易的存在,仍证明中国在那个时代为全球贸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明朝政府在万历九年(1581年)实行了一条鞭法,将大部分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折算为银两缴纳,从而取代了原本复杂的赋税制度。明朝的百姓大多被束缚在土地上,无法轻易迁移。然而,早期的一条鞭法在福建和浙江的实施,使得这两个地区的海上贸易与白银进口得以发展,从而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丁户的身心,使得经济更加繁荣,并进一步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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